对防沙治沙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 2025-01-08 06:39:05 | 作者: 乐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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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志鸥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防沙治沙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2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一致认为,党中央历来格外的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多次就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时代推进防沙治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党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防沙治沙工作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的工作报告,高度评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接续奋斗,久久为功,巩固和发展“绿进沙退”的好势头,为筑牢我国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三北”地区是我国防沙治沙的主战场,现有可治理沙化土地47.28万平方公里,其中22.18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这些地区普遍自然条件差,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建议抓住2021—2030年“三北”工程六期工程建设这个关键期,建立健全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集中力量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推动沙化土地面积和程度持续下降,力争实现到2030年全国67%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的目标。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生态用水是“三北”工程建设的重要的条件。建议强化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优化调整“八七”分水方案,合理配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用水和生态用水,为林草生态用水单列账户并给予水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建立凌汛水、融雪性洪水等相机补水机制,严格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全方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有的出席人员说,“三北”地区植被结构单一、比较脆弱,早期营造的防护林出现不同程度老化退化甚至死亡。建议将退化林更新和新造林后期管护纳入“三北”工程重点范围。有的出席人员建议,重点工程建设应采取灵活招标方式,推广“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模式,充分调动当地农牧民和国有林场防沙治沙积极性。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防沙治沙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统筹兼顾、整体施策不够,还没有完全打破“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局面。建议加强顶层设计,考虑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水安全、能源安全、气候安全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山地、森林、草原、湿地、湖泊、荒漠等自然要素,打破区域、部门、行业界限,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生态防护网络,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有的出席人员建议,优化农林牧土地利用结构,处理好“林草耕”的关系,认真研究“草转耕”、“林转耕”带来的有关问题,对沙化耕地实行保护性耕作或转为生态用地。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沙化地区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应正确地处理高水平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关系,既注重生态效益,又注重改善民生,立足当地实际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绿色生态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让人民群众从防沙治沙中得到实惠。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重林轻草、重乔轻灌、树种单一、密度过大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工程未严格落实“以水定绿”要求,导致工程质量不高,人工ECO的稳定性不强。建议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因地制宜、“以水定绿”,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模式,宜草则草、宜灌则灌、宜沙则沙、宜荒则荒,充分的发挥荒漠化ECO的自我修复能力。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我国防沙治沙基础研究相对滞后,基础数据不足,一批关键性技术难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新型固沙材料、机械设备推广使用不够。建议:(1)推进防沙治沙领域实验室、科研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加强对荒漠化形成机制、荒漠ECO演替规律、生态系统恢复机理等基础研究;(2)开展高精度的荒漠化地区生态状况监测,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整合,进一步摸清生态系统要素底数;(3)推动设立防沙治沙科学技术创新重点研发专项,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完善防沙治沙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沙戈荒”地区大规模开展风电和光伏建设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目前还有争论,建议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优化工程选址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沙区开发建设中,破坏林草资源、滥开乱垦、违规抽取地下水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屡禁不止,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1)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落实防沙治沙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全面有效实施防沙治沙法和草原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沙区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法律制度,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防沙治沙工作;(2)加强沙化土地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常态化开展毁林毁草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违法犯罪活动。(3)建议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健全行政主任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加强跨区域协同执法。
有些出席人员建议,研究修改完善防沙治沙法及相关法律和配套法规,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对防沙治沙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支持地方人大开展防沙治沙区域协同立法。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防沙治沙以政府投入为主,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筹措难度较大,政策激励作用不明显。建议:(1)差异化核定不一样的区域实际治理成本,兼顾重点沙区财政状况,调整完善国家防沙治沙资金标准,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完善退牧还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本农田保护等政策,更好地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3)加大税收信贷、土地使用、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等政策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完整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强防沙治沙科学普及,弘扬伟大治沙精神,加大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选树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合力防沙治沙的良好局面。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强防沙治沙国际合作,重点加强同四周的国家合作,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荒漠化防治,热情参加全球荒漠化治理。